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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7年7月1日起胶粘剂新建企业生产排放将有新规

时间:2017-06-12 来源:

日前环境保护部发文(环办大气函[2017]565号),征求《涂料、油墨及胶黏剂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》、《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》两项国家环境保护标准意见,特就该标准向有关单位征求意见,并要求于2017年5月25日前反馈。
 

新制定的《涂料、油墨及胶黏剂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》规定了涂料、油墨及胶黏剂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、监测和监督管理要求,适用于现有涂料、油墨及胶黏剂工业企业或生产设施的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,以及涂料、油墨及胶黏剂工业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、环境保护设施设计、竣工验收及其投产后的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。涂料、油墨及胶黏剂工业企业中合成树脂生产及改性的生产装置执行GB31572《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》,乳液制造按本标准执行。
 


 

标准规定,企业应根据使用的原料、生产工艺过程、生产的产品、副产品,结合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和附录A给出的“常见涂料、油墨、胶黏剂工业排放的主要大气污染物”,筛选并上报需要控制的大气污染物项目,并开展日常监测、管理。

 2017年7月1日起胶粘剂新建企业生产排放将有新规



根据征求意见名单,胶粘剂相关单位除中国胶粘剂和胶粘带工业协会外,还有汉高(中国)投资有限公司、三棵树涂料股份有限公司、新东方油墨有限公司、上海众盛胶黏剂有限公司、3M中国有限公司、蓝星有机硅(上海)有限公司、上海康达化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、湖北回天胶业股份有限公司、江苏黑松林粘合剂厂有限公司、上海新光化工有限公司、河北华夏实业有限公司、洛德化学(上海)有限公司、优尔稀聚合物(中国)有限公司、沙堤(上海)热溶胶有限公司、山西三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、浙江金鹏化工股份有限公司、山东北方现代化学工业有限公司、江苏国胶化学科技有限公司、日东电工(中国)投资有限公司、富乐胶投资管理(上海)有限公司、浙江永在化工有限公司等。